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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风暴再度高涨 “第三种力量”不可或缺
发布时间:2017-04-18 点击量 :

   如果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长期缺位,各种“环保风暴”都会逐渐退潮,环保工作也难以形成长效机制。因此,近日,有关部门联手对环保领域失信企业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,是环保领域的一件大事。为环保引入社会监督力量,此次公布的25项惩戒措施应该仅仅是个开始。

  黑臭水体、重金属土壤、灰霾天气,各种污染物要协同治理,而治理方式也要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共治、多方制衡转变。环境执法要硬,而各种社会监督的软约束也要及时跟上,软硬配合共同织起更严密的社会防控网,这样才能全方位加大环保违法成本,最终实现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。

  环境保护部7月27日透露,今后企业在环保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,企业自身及其有关人员将受到环保部、发改委、人民银行等31部门的联合惩戒。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市场准入、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、限制取得生产许可证、限制发行企业债券,限制融资等25项惩戒措施。

  有关部门联手对环保领域失信企业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,是环保领域的一件大事。此项举措将引导企业环保自律,提升企业环保守法诚信意识,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,对生态环境改善也将产生重要促进作用。此次将环保违法企业及人员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实施联合惩戒,实际上为环保引入了第三种监督力量——社会监督。

  在引入第三种力量之前,环保监督工作主要依靠法律和行政手段。2015年起施行的新《环保法》,被称为“有牙齿的《环保法》”,赋予了环保部门多件执法利器,可通过按日计罚、查封扣押、限产停产等手段,督促企业履行治理责任。新《环保法》还加大了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,要求环保部门与司法部门联动,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。在《环保法》可操作性增强的同时,近年也加大了行政监督的力度,从环保“督企”转向“督政”,过去是监督违法排污企业,目前已向监督地方政府履行职责转变。2015年,环保部组织对33个城市开展综合督查,约谈了十几位市级政府负责人,今年更是成立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北展开省级约谈,与包括省委书记、省长在内的省级干部进行个别谈话,督促当地推动环保工作。

  法律和行政两手都要硬,是生态环境改善的必要条件,但如果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长期缺位,各种“环保风暴”都会逐渐退潮,环保工作也难以形成长效机制。以钢铁行业环境违法及淘汰落后产能问题为例,受地方保护、投资盲目、监管缺失等因素影响,钢铁总产能越“淘汰”越多,随着2016年下半年以来,钢材市场回暖,一些小钢厂死灰复燃,钢铁产能淘汰更为困难。

  如此巨大的社会压力,仅靠环保部门的监管和地方政府的自觉恐怕很难顶住、化解并变之为动力。这时就必须有强大的综合性社会力量,来为淘汰落后产能、改善环境做背书——让环保失信钢企无法贷款、难以融资、难进市场,其破坏性生产自然难以为继。与法律、行政两种硬手段相比,此次引入的社会监督力量算是一种软约束,但其效力也更为广泛和绵长,是对硬手段的重要补充。

  为环保引入社会监督力量,此次公布的25项惩戒措施应该仅仅是个开始。目前,针对失信被执行人,就是通常所说的欠钱不还的“老赖”,除了通过报纸、电视、网络等方式公布,惩戒措施还包括限制办理信用卡、禁止坐飞机、禁止坐高铁等。未来对破坏环境、危害公众健康的环保失信者,应该逐步探索采取相比“老赖”更为严苛、细致的惩戒举措,让环境破坏分子寸步难行。

  黑臭水体、重金属土壤、灰霾天气,各种污染物要协同治理,而治理方式也要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共治、多方制衡转变。环境执法要硬,而各种社会监督的软约束也要及时跟上,软硬配合共同织起更严密的社会防控网,这样才能全方位加大环保违法成本,最终实现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。